一、什么是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chǎn)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yǎng)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
二、我國法律對離婚訴訟案件的訴訟期限有什么規(guī)定?
根據(jù)中國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及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離婚訴訟案件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叭嗣穹ㄔ赫J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過錯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情況,如女方與他人重婚、姘居導致懷孕分娩等情況,男方感情上無法諒解,或女方實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二)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該規(guī)定中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guī)定。
(三)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四)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chǎn),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chǎn)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xiàn)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fā)現(xiàn)之日起計算。
(五)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受該期限限制。
以上就是關于離婚訴訟案件的訴訟期限的簡單介紹。如果您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結束您與您配偶的婚姻關系,應當在訴訟期限范圍內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訴訟離婚還涉及案件管轄權的確定以及離婚起訴書等方面的問題,如果您對這方面還不夠了解的話最好向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進行咨詢,這樣能夠有效避免在訴訟過程中產(chǎn)生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