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華僑在中國怎么離婚
依據(jù)《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guī)定》,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國內公民,雙方自愿離婚和復婚,凡要求在國內(內地)辦理的,男女雙方須共同到國內(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時,華僑所持的身份證應該是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fā)的本人護照。
1、雙方均為華僑,一方居住在國內,一方居住在國外,如自愿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chǎn)分配均無異議,雙方到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xù)。
2、雙方均為居住國外的華僑,原則上向其居住國的有關機關辦理離婚手續(xù)。但是居住國因某種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們原先是在國內辦理的結婚登記,雙方可回國內原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xù)。如果他們原先是在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的,可向原經(jīng)辦結婚登記的使、領館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均為回國定居華僑,應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
二、涉外離婚需要在哪里起訴
1、涉外婚姻離婚,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人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涉外離婚案件,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結婚并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shù)胤ㄔ菏欠袷芾?,由該法院依其內國法決定。
6、涉港、澳、臺的離婚案件的管轄,可比照涉外案件處理。
7、雙方當事人均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中國要求離婚,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是在中國,我國法院有管轄權。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在國外,我國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雙方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我國法院可以受理管轄。但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雙方的所屬國是否承認第三國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不承認的,最好不要在中國辦理離婚,雙方國家都承認的情況下,可以在中國辦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