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國人可以在中國登記結婚嗎
外國人可以在中國辦理結婚登記。根據(jù)民政部 2003年9月25日頒布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guī)范》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jīng)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jīng)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二、涉外結婚登記的程序
涉外結婚登記程序,是在我國境內成立涉外婚姻的惟一合法的形式要件。由于涉外婚姻的特殊性,我國法律對涉外結婚登記的機關和當事人須持的證件等作了特別規(guī)定:
1、辦理涉外結婚登記的機關 ,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自愿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區(qū)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2、 結婚當事人須持法定的證件。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本人的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yè)、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 外國人須持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fā)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jīng)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如系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還須提交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yè)、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提交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指定醫(yī)院出具的婚姻健康檢查證明。
3、申請 、審查和登記。要求結婚的涉外婚姻當事人應持法定證件和男女雙方的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結婚申請 。經(jīng)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符合我國《婚姻法》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guī)定》的,準予登記,1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xù) ,發(fā)給結婚證。當事人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