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軍人復員費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從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列舉式概括規(guī)定中找不到軍人復員費的具體歸屬。
但根據2003年12月4日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第14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shù)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前款所稱的年平均值是指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shù)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p>
也就是說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復員軍人每年從國家得到的補助性費用屬于夫妻婚后共同財產。
相關夫妻婚后共同財產的規(guī)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破產安置補償費。
二、私房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私房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財產制度以法定財產制為主、約定財產制為輔。夫妻財產制的約定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在婚姻當事人間未訂立關于財產的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無效時,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
我國實行的法定夫妻財產制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財產,除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及另有約定以外,均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個人特有的財產是指夫或妻一方單獨所有的財產,即與個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財產以及為個人職業(yè)或生活所需,不宜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私房錢”是夫妻一方個人積蓄而不為對方知道的錢財,其性質與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夫妻個人特有財產有所區(qū)別,如婚姻當事人間未訂立關于“私房錢”的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無效時,應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即應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