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的途徑有哪些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xié)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各有不同,也相互聯(lián)系。在實際生活中,一部分人認為,男女雙方只要長時間不在一起生活就自然而然的離婚了,這種觀點是錯誤的。結婚是需要登記部門登記的,而離婚同樣需要依法辦理手續(xù)。產(chǎn)生這種錯誤觀念的原因在于其混淆了結婚與同居這兩個概念的含義。結婚是指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領取了結婚證,二人可能同居,也可能沒有同居;而男女二人同居既可能是領取了結婚證的同居,也可能是沒有領取結婚證而雙方自愿在一起的生活。如果是沒有領取結婚證而同居,雙方不想在一起生活了,只是解除同居關系,涉及不到離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同居但未登記而又符合結婚實質(zhì)條件的另說)。
二、訴訟離婚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在訴訟離婚中,離婚的實質(zhì)條件是:
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感情破裂則判決離婚;感情沒有破裂則判決不準離婚。感情是否破裂屬于一個抽象的概念,普通人并不好理解這一概念的含義。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這里需要提醒的是,法院審理離婚并不以過錯為標準,而以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與此同時,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需要考慮的原則包括婚姻自由原則,男女平等原則,保護婦女、兒童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等等。
(二)訴訟離婚的程序是:
男女雙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起訴時,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當事人身份證明(戶口本、身份證等)、財產(chǎn)目錄等相關證據(jù)。在起訴狀中,當事人需要明確自己的訴訟請求,即,要求離婚;子女由誰撫養(yǎng)及撫養(yǎng)費的支付;財產(chǎn)如何處理等。當事人還需要將自己訴訟請求的事實與理由講清。
(三)訴訟離婚的特點是:
麻煩、時間長、結果不確定,需要耗費較多的精力和財力。以上特點會與對方的抵觸、反抗、反對程度成正比,即,對方的抵觸、反抗、反對程度越高,難度越大。
在訴訟離婚中,當事人經(jīng)常有的一個錯誤認識是:只要我不同意離婚,法院就會判決不準離婚。實際上,一方堅決要求離婚,即使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要求離婚的一方不與對方在一起生活,過一段時間后,再起訴離婚,法院必然判決離婚。
(四)在訴訟離婚中,當事人還需要注意兩點:
其一,現(xiàn)役軍人的離婚?!吨腥A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3條規(guī)定: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其二,一定時期內(nèi)對男方要求離婚的限制?!吨腥A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4條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一年內(nèi)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nèi),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