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同居有哪幾種類型
在我國現(xiàn)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如此區(qū)分的法律依據(jù)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1條第1款的規(guī)定,即“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p>
根據(jù)“他人”是否有配偶為標準,可以將上述兩種非法同居再作區(qū)分:前者可以區(qū)分為:無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和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后者則可以區(qū)分為: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前者中的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可以歸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兩種分類可以具體類型化為兩種:無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與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
因此,在我國現(xiàn)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兩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2條規(guī)定:“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p>
二、怎么區(qū)分事實婚姻和非法同居
我國法律有條件的承認和保護事實婚姻,對于非法同居關系則不予保護,現(xiàn)實中的非法同居關系主要有姘居、重婚等表現(xiàn)形式。事實婚姻和非法同居的主要區(qū)別如下:
1、事實婚姻和非法同居兩者的含義不同。 事實婚姻是指符合結婚法定實質要件的男女雙方未履行法定形式要件,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以夫妻身份長期共同生活,并為周圍群眾所公認的婚姻形式。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或一方有配偶仍與他人在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雙方不以夫妻的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共同居住,或者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但是又不符合事實婚姻的法定條件的兩性結合。
2、事實婚姻只是在程序上具有違法性,而在實質上是符合婚姻法的規(guī)定的,而非法同居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在實質上都是違法的,有的甚至還違反了刑法的規(guī)定構成了重婚罪。
3、事實婚姻在公示性方面是有意識的主動的完全公開的以夫妻的名義持續(xù)的共同生活,而非法同居則是隱蔽的,并且大多數(shù)情況下是不以夫妻的名義公開的持續(xù)的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雙方當事人一般都有共同的財產,有的甚至還有共同的子女,而非法同居雙方則大多沒有共同的財產和子女。
4、事實婚姻關系和非法同居關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是不同的,事實婚姻關系的雙方當事人構成事實婚姻關系,產生的法律后果與法律婚姻是相同的,非法同居關系的雙方當事人構成的是非法同居的關系,產生的法律后果是一律判決解除非法同居關系,如觸犯刑法則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5、 適用的程序及相關的規(guī)定不同。對屬于事實婚姻關系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要先進行調解,調解和好或者撤訴的,確認該婚姻關系有效,發(fā)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根據(jù)各案情況的不同,可以調解離婚或者判決準予離婚。而非法同居關系則不同,法院只受理有配偶者與他人形成的同居關系,且受理此類糾紛后,不能進行調解,一律予以解除。對于雙方均無配偶的男女之間形成的同居關系,一方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或要求解除同居關系時,法院則不予受理。此外,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屬于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即使不去補辦結婚登記,人民法院對其婚姻關系的合法性也必須予以認可,依然按照合法、有效的婚姻案件來審理。而如果屬于雙方均無配偶的同居關系的,當事人要想使自己的生活狀態(tài)受到法律保護,則必須補辦結婚登記。同時,在身份關系、共同生活期間所得財產的認定、所生子女是否為婚生子女,能否以配偶身份享有繼承權問題等方面,也會使兩者面對不同的處理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