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結婚公證是什么
涉外結婚公證是指具有涉外公證業(yè)務的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當事人的結婚這一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對于不在我國境內結婚的人,如何在國內證明自己的婚姻關系,這就需要涉外結婚公證。同時,涉外結婚公證用途主要用包括:遺產分配、房產買賣、離婚等方面,用途很廣泛。目前需要在國內公證證明的婚姻關系,主要是我國法律所承認的婚姻關系。這些都是經合法手續(xù)登記的婚姻,包括國內和國外合法締結的婚姻。
隨著跨國婚姻以及出國留學工作的增多,中國大陸人在香港、澳門、臺灣及國外申請登記結婚,領取港、澳、臺、國外結婚證的越來越多。因此,港、澳、臺、國外結婚證在中國使用的機會和頻率也越來越多,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機關有關部門(包括法院)都會要求對港、澳、臺、國外結婚證進行公證認證,這是由于中國目前沒有加入海牙公約組織,因此涉外文件在國內使用就必須有所在國公證員對其公證,該國外交部認證,經過這個程序,港、澳、臺、國外結婚證在國內使用才能被認可。
二、辦理涉外結婚公證需哪些材料
(一)當事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夫妻雙方照片。
(二)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并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
2、結婚證原件。
代理人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三)當事人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