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案件應提供的證據(jù)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碑斒氯嗽谄鹪V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jù)或證據(jù)線索,以證明自己的主張或反駁主張。否則當事人提出主張或反駁主張可能因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承擔敗訴的后果。為此,離婚案件當事人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jù)有:
(一)身份證明
(二)婚姻關系證明
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等。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三)婚姻狀況證明
(四)子女情況證明
提供子女人數(shù)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以及子女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yǎng)或繼子女等等證明材料。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五)財產、經濟狀況證明
(六)住房情況證明
(七)以前曾起訴離婚的,應說明是撤訴或調解和好,還是判決不準離婚,并應提供裁定書、調解書、判決書。
(八)現(xiàn)役軍人提出離婚的,還應有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二、如何巧取離婚證據(jù)
我國現(xiàn)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頒布的,2001年,婚姻法進行了修正,但還是未對婚外情、第三者問題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修訂后的婚姻法中規(guī)定了無過錯方可向過錯方索賠,所以一旦婚外情被法院認定,無過錯方就可獲得損害賠償。但由于存在婚外情的一方大多采取隱秘的方式,取證困難,導致大多數(shù)因婚外情而離婚的案件當事人無法獲得損害賠償。那么,無過錯方應當搜集哪些證據(jù)呢?
一般來說,應當注意搜集以下關鍵證據(jù):
(一)《保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無奈之下寫下保證書、悔過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jù);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況下會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為重要證據(jù);
(三)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也是一類重要證據(jù);
(四)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jù)除書面證據(jù)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予以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五)是照片、錄音錄像等,但這里要提醒各位當事人,此類證據(jù)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則將無法作為證據(jù)使用。最好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調查取證,因為婚外戀的取證具有一次性,如若打草驚蛇,取證的成本和困難將增加。
證據(jù)的巧妙獲取,確實能給成功辦理離婚案件、緩解受傷害一方的心理壓力具有著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