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如何約定債務承擔方式
1、約定共同承擔
對協(xié)議離婚時約定債務均由雙方共同負擔,或對共同債務的負擔未作明確約定,則該債務應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負擔。審理中應列二人為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償還債權人的債務。執(zhí)行中既可對二被告執(zhí)行,也可對其中一個被告執(zhí)行。該被告償還全部債務后,有權要求另一被告承擔相應的債務份額。
2、協(xié)議分擔
如協(xié)議離婚及法院調解離婚中對債務的承擔作了分擔,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負責其中的一筆或幾筆債務的,則該債務應由約定償還人予以歸還,但原配偶→方對此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審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為共同被告,也可列約定償還人為被告,其原配偶為第三人,判令約定償還人償還債務,由其原配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按上述方法處理僅限于下列二種情況:一是離婚形式必須是協(xié)議離婚或法院調解離婚,法院判決離婚除外;二是對某一共同債務由誰償還作了明確約定。這是因為:
(1)共同債務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經(jīng)債權人同意或法律規(guī)定,不能將共同債務改變?yōu)閭€人債務。雖然原夫妻二人離婚時經(jīng)協(xié)商對債務承擔作了約定,體現(xiàn)了雙方的真實意志,但不能因此改變該債務的性質;
(2)經(jīng)自行協(xié)商約定共同債務的承擔方式對債權人而言是一種內(nèi)部約定,除非債權人同意,否則不能發(fā)生債權債務的轉移。
二、如何起訴償還離婚債務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因雙方當事人未舉證,致使法院在對該離婚案作調解或判決結案時遺漏若干共同債務的,當債權人起訴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時,一般應以夫妻雙方作為共同被告,判令兩被告共同償還債權人的債務。因為對債權人來說,原夫妻二人都有義務償還共同債務,既然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對該債務遺漏(主要是因為當事人未舉證),那么其二人在解除婚姻關系后仍舊都有義務償還共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