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結婚需要哪些材料
根據(jù)《婚姻登記條例》規(guī)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nèi)地結婚的,內(nèi)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nèi)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nèi)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并提供相關證明和材料:
1、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 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 經(jīng)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2、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 本人的有效護照;
(2) 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 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3、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 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二、涉外登記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1、辦理離婚登記的內(nèi)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
2、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
離婚協(xié)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另外,離婚案件中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托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案件。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托書和意見書,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jīng)當?shù)毓C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后的對有關財產(chǎn)的分割、子女扶養(yǎng)等的書面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