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自由包括哪些內(nèi)容
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和不結婚的自由。
結婚自由是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的自由,即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愿且意思表達真實,不容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強迫、欺騙或者乘人之危,不容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予以強迫和非法干涉。同時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
離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的自由。
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夫妻雙方有共同作出離婚決定,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權利;或者在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關系無法繼續(xù)維持下去的情況下,喜從天喜從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離婚的權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干涉。
二是離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履行法律程序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構成了婚姻自由原則完整含義,結婚自由是實現(xiàn)婚姻自由的先決條件,離婚自由是結婚自由的重要補充,沒有離婚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重要權利,但婚姻自由是有限度的,必須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
二、結婚必須要進行結婚登記嗎
根據(jù)婚姻法的規(guī)定,結婚必須要進行結婚登記。
我國《婚姻法》第8條明確規(guī)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p>
結婚登記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取得了結婚證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護。
無論當事人是否舉行了婚禮,也無論當事人是否同居,他們之間的夫妻關系已經(jīng)存在了,要解除這種關系,就必須履行離婚手續(xù)。而且一旦他們之間出現(xiàn)任何糾紛,都要以夫妻的身份關系來處理問題。
如果沒有進行結婚登記手續(xù),即使雙方都認為相互之間是夫妻關系,包括已經(jīng)舉行了婚禮、兩人已經(jīng)同居、財產(chǎn)共享,這些都不為法律所認可,當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對夫妻關系的保護。
因此,就算男女雙方舉行了傳統(tǒng)的結婚儀式,辦了酒席,但他們?nèi)晕闯闪⒑戏ǖ幕橐鲫P系,應當補辦結婚登記手續(xù)。
在現(xiàn)實生活中,還存在這樣一種情況:有的當事人因為單位分房、戶口落戶等原因,在未充分了解對方的情況下就草率領取了結婚證。之后,往往在短期內(nèi)因為雙方不適合而又離婚。
領取結婚證就意味著婚姻的有效成立,而婚姻是人生一輩子的大事,切莫因為一些物質利益就匆匆走人婚姻,給自己的婚姻生活造成不幸。因此,領取結婚證應當慎重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