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離婚訴訟如何辦理?涉外離婚有哪些解決方式?
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等法律更貴的有關規(guī)定,離婚有兩種途徑,一是當事人對離婚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等問題均無異議的,可以達成協(xié)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xù)。二是通過人民法院由訴訟程序解決。
在涉外離婚中,無論是雙方自愿離婚還是一方要求離婚,一般最好是通過訴訟程序由我國法院作出判決的方式離婚。這是因為,有些國家只承認法院的判決的離婚。在雙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有些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為雙方辦妥離婚手續(xù)。
另外,涉外離婚訴訟中委托訴訟代理人需要注意:
(1)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yè)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
二、涉外離婚訴訟如何辦理?涉外離婚財產分割糾紛怎么處理?
涉外離婚財產分割與非涉外離婚財產分割大體相同,都是指對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認定和處理。由于涉外離婚涉及的財產可能位于不同的國家,而世界各國的民法規(guī)定中都規(guī)定,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因此,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時,對于不動產應注意以下兩種情況:
(一)在中國離婚的情況
雙方離婚時所涉及的財產分割糾紛,不一定能夠在離婚時一并解決。也就是說,如果雙方辦理離婚時,還有部分不動產是在其他國家或地區(qū),那么在辦理離婚的法院,只能處理位于該離婚地法院的不動產和動產,對于不在離婚地法院的不動產,雙方只能另行在該不動產所在地解決該不動產爭議。
(二)在國外離婚的情況
離婚雙方已經在其他國家辦理了離婚手續(xù),但涉及不動產在中國尚未分割處理。如果雙方對位于中國的不動產不能協(xié)議解決而需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的,上海婚姻律師建議雙方應當首先向提出申請一方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雙方在國外的離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請該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財產糾紛。
三、涉外離婚訴訟如何辦理?當事人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證件、證明材料?
在涉外離婚中,無論是雙方自愿離婚還是一方要求離婚,一般最好是通過訴訟程序由我國法院作出判決的方式離婚。這是因為,有些國家只承認法院的判決的離婚。在雙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有些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為雙方辦妥離婚手續(xù)。
(一)涉外離婚訴訟中,原告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證件、證明材料?
1. 身份證明;
2. 結婚證;
3. 護照(外籍人員需要經本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4. 在華居留證明;
5. 民事起訴書;
6. 授權委托書;
7. 書面意見;
8. 相關證據(jù)材料。
以上4、5、6項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應經居住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直接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以上材料為外文時,須附準確無誤的中文譯文。
(二)涉外離婚訴訟中,被告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證件、證明材料?
1. 身份證明;
2. 結婚證;
3. 護照(外籍人員需要經本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4. 在華居留證明;
5. 民事答辯狀;
6. 授權委托書;
7. 書面意見;
8. 相關證據(jù)材料。
以上4、5、6項文件:如被告不能到庭,應經過居住國公證機構公證,并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直接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以上材料為外文時,須附準確無誤的中文譯文。
在我國法院審理時,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jù)系在我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jù)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我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guī)定的證明手續(xù)。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jù)是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形成的,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xù)。
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這里的"中文"指中文簡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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