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反夫妻忠實義務要賠償嗎
婚姻法規(guī)定可以賠償。最高院《婚姻法解釋一》這樣規(guī)定,一方面是認為夫妻忠實義務屬于道德調整的范疇,法律不應該介入,特別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另一方面認為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夫妻財產制是夫妻財產共同所有制,除夫妻之間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有特別約定外(一般較少,因為我國傳統(tǒng)的觀念均認為夫妻在結婚時就對婚姻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難免會影響夫妻雙方婚后的感情與生活),一般均采用夫妻財產共同所有制。
在這種共同財產制且夫妻不離婚的情況下明確規(guī)定夫妻間的侵權予以損害賠償沒有實際意義,因為在這種財產制度下無論將夫妻共同財產判給夫妻任何一方都是白搭(同樣是共同所有)。甚至認為即使規(guī)定夫妻間違反忠實義務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主張侵權損害賠償,在司法實踐中也將無法對財產予以執(zhí)行,其理由是難以厘清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財產到底哪些為過錯方所有并可執(zhí)行給無過錯方。
二、違反夫妻忠實義務賠償條件
1、前提條件(違法行為),即配偶間必須存在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一般表現為通奸、姘居、婚外戀、重婚等等婚外性活動。
2、必要條件,必須是基于夫妻間無過錯的一方提出請求,要求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過錯配偶給予損害賠償。建立違反夫妻忠實義務行為的法律救濟制度,目的是為無過錯的一方提供維護其合法權益的途徑,以防狀告無門,但其是否愿意尋求法律救濟完全取決于當事人的意思。
3、限度條件(即損害后果),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侵權行為必須達到一定程度,才能予以法律救濟。這主要表現在對配偶身份利益的損害和對配偶造成精神上的創(chuàng)傷與痛苦。
4、因果關系,即無過錯配偶身份利益的損害和精神上的創(chuàng)傷與痛苦,是因有過錯配偶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而造成。
5、主觀條件(主觀過錯),要求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過錯方必須是出于故意,即過錯方明知自已的行為會侵害其配偶的合法權益卻仍然實施的,無過錯方才能獲得法律救濟的權利。其實,凡是實施婚外性行為的配偶,均屬于不忠于婚姻、違反夫妻忠實義務故意的范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