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時提起損害賠償?shù)臅r間
婚姻損害賠償?shù)闹黧w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的無過錯方的配偶,提起婚姻損害賠償人是離婚訴訟中的無過錯方。如果無過錯方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兄弟姐妹和成年子女代為提出。
婚姻損害賠償包括身體傷害和精神損害賠償。
婚姻損害賠償必須在依法判決離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婚姻賠償,不提出離婚訴訟或被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提出婚姻損害賠償。
婚姻損害賠償提起的具體時間是:
(一)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無過錯方作為被告,如果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請求精神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婚姻損害賠償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一審時被告未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提出的,人民法院可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應告訴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可對婚姻損害賠償另行提起訴訟。
二、離婚訴訟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相關規(guī)定,無過錯方在離婚訴訟中可向具有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過錯的另一方要求損害賠償,其中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指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實施了對另一方諸如通奸、姘居、重婚、遺棄、虐待或謀殺等侵害行為,導致婚姻關系破裂并造成無過錯方精神痛苦和內心創(chuàng)傷,過錯方給予無過錯方的撫慰性質的賠償。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能使有過錯方受到經(jīng)濟上的制裁,使無過錯方得到經(jīng)濟補償和精神撫慰,有利于有效地維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與我國民法已規(guī)定的精神損害賠償既有相同之處,又有自己的特征。
第一,權利和義務主體特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shù)臋嗬土x務主體特定為配偶雙方,而民法上規(guī)定的一般精神損害賠償?shù)臋嗬土x務主體間并沒有該種特定的身份關系。
第二,在侵權行為侵害的客體方面,離婚過錯方違背了夫妻間相互忠實、扶助等等義務,侵害了一方的人格權和配偶權等人身權益。
第三,在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方面,離婚過錯方的侵權行為不僅造成受害方的精神損害,而且直接導致了婚姻關系破裂,造成了雙重危害后果;一般精神損害僅導致公民的人格和身份權利的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