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申請承認外國離婚判決
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條件如下:
1、中國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人民法院不應以其未在國內(nèi)締結婚姻關系而拒絕受理;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在其缺席情況下作出的離婚判決,應同時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該判決的外國法院已合法傳喚其出庭的有關證明文件。
2、外國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如果其離婚的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如果其離婚的原配偶是外國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再婚登記。
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調(diào)解書效力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并根據(jù)《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guī)定》進行審查,作出承認或不予承認的裁定。
二、申請承認外國離婚判決要什么材料
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申請國內(nèi)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的裁定承認,必須向受理法院提供:
1、 申請書;
2、 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正本及經(jīng)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文;
3、 若申請人是離婚判決的原告,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出具的被告已被合法傳喚出庭或合法傳喚出庭文件已送達被告的有關證明文件及經(jīng)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文;
4、 若判決書中未指明判決已生效或生效時間的,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出具的判決已生效的證明文件及經(jīng)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文。
5、駐、使領館為上述文件辦理公證、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