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婚生子女有繼承權嗎
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如我國《婚姻法》第18條規(guī)定:“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钡?9條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我國法律之所以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這是因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與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緣關系,是直系血親。而且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都是社會的一個成員,是國家的一個公民,所以,國家法律應當一視同仁,加以保護。當然,保護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并不是提倡生育非婚生子女。但是,犯錯誤的是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不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不應承擔責任。因而保護他們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同等的繼承權,是公平合理的。非婚生子女要取得繼承生父母遺產的權利,必須證明與生父母的身份關系。
二、可以與非婚生子女斷絕關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沒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guī)定,因此,聲明繼絕父母子女關系沒有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父母子女關系有兩種:一種是有血緣關系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系,另一種是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對于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緣關系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系,卻是無法解除父母子女關系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該條規(guī)定夫妻依法解除,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關系。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于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日作出《關于父母子女間的法律關系可否聲明脫離問題的批復》指出,父母子女間,政治觀點可能有進步與落后之分,但父母對子女仍應負撫養(yǎng)教育義務,子女對父母仍應負贍養(yǎng)扶助義務。當事人聲明脫離關系,法律義務不能因此而消滅。同時,對于法定權利或利益,如受撫養(yǎng)教育權、受贍養(yǎng)扶助權、繼承遺產權,則可以聲明放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