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是夫妻一方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規(guī)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需要強調的是,一方結婚前的財產不會因為結婚時間的長短而自然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在結婚前或者結婚后進行了其他約定。作者建議,為避免將來可能因為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后共同財產產生爭執(zhí),一定要保留好相應的證據,以證明是自己婚前的財產。
二、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現如今,很多人沒有結婚前就可能擁有一定的財產,有的甚至擁有巨額財富。為了防范離婚風險,有些人會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那么,具體應該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公證程序有哪些:
第一步,當事人應準備好相關的材料。
第二步,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員核實情況。公證申請被受理后,公證員會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第五步,領取公證書。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