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登記的申請程序
無論是協(xié)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離婚登記都是比不可少的步驟,那么我們怎么申請離婚登記呢?
離婚登記的機關與結婚登記的機關相同。離婚登記程序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申請:
根據(jù)《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離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原領結婚證的地方)。
需要攜帶的東西有:
第一、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第二、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應相一致,否則先到有關部門更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nèi))
第三、結婚證(最好兩本);
第四、離婚協(xié)議書(雙方已簽字)
第五、雙方各2張小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第六、離婚證工本費,每對證9元。如果是中國公民與外國人或外籍華人、來華外國人之間離婚和內(nèi)地公民同港、澳、臺、華僑離婚,收取手續(xù)費每人四十元。
二、辦理訴訟離婚的程序是什么
訴訟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因不能就離婚或離婚后的、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達成一致意見,而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作出調(diào)解或判決的離婚制度。
1、訴訟離婚的請求權,為充分貫徹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并奉行自由離婚主義,因而婚姻當事人雙方均可在存續(xù)期間提出離婚訴訟。論其是否有過錯,在離婚訴訟的請求權上雙方是平等的。
2、離婚訴訟的程序,調(diào)解 相較兩岸離婚立法,對于訴訟離婚制度,都主張調(diào)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jīng)程序,只不過大陸在審理過程中調(diào)解,而臺灣是在審理前調(diào)解。臺灣民事訴訟法第577條規(guī)定,“離婚之訴及夫妻同居之訴,于起訴前應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p>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判決是否準予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是否“感情確已破裂”。對于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亦應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