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關系該如何認定
(1)雙方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應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jù)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專有的除外。雙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種準婚姻關系,也可謂是一種合伙關系,按合伙的法律規(guī)定,合伙所得應為雙方共同共有。當然,下列財產(chǎn)應屬個人財產(chǎn):一方同居前的財產(chǎn);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chǎn);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2)雙方無繼承關系。一方死亡后,不能繼承遺產(chǎn),只能按相互扶助關系處理,分得適當?shù)倪z產(chǎn)。對于撫恤金方面,鑒于其與死者有這種關系,也可適當?shù)玫揭恍嵝艚?,以慰藉其傷痛?/p>
(3)雙方不構成配偶關系,不隨時間的延長而自然成為配偶關系,這是與結婚的本質區(qū)別。
(4)雙方有互相扶養(yǎng)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yǎng)義務時,需要扶養(yǎng)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yǎng)費的權利。這是雙方能夠走到一起的一種保證,也是能夠繼續(xù)生活下去的物質保障。
二、雙方同居關系該怎么解除
(1)當事人請求解除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坝信渑颊吲c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關系,是被修改后的婚姻法所明文禁止的行為。這種同居關系,與一般未婚同居關系的性質不同,當事人請求解除此類同居關系時,人民法院必須受理,并依法解除。
(2)對于因同居關系產(chǎn)生的及糾紛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3)對于單純的解除同居關系糾紛,人民法院按規(guī)定一律不予受理?!蛾P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guī)定:“當事人訴請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居關系雙方都是未婚的男女,他們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其對自己生活狀態(tài)的一種選擇,婚姻法雖然不鼓勵,但也并未明文禁止。所以,此類同居關系的存在與解除,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