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提交涉外離婚證據(jù)
在我國法院審理時,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jù)系在我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jù)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我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guī)定的證明手續(x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jù)是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形成的,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xù)。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
二、涉外訴訟離婚怎么委托律師
1、在國內的一方提離婚訴訟,按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進行委托。
2、在國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國就委托律師辦理離婚。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持有涉外離婚協(xié)議書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一般為縣、區(qū)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離婚案件中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托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案件。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托書和意見書,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當?shù)毓C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后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yǎng)等的書面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