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可要求離婚賠償
1、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2、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3、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4、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后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于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二、怎么確定離婚損害賠償金
離婚損害賠償金的數額可由夫妻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時,由法官酌定。離婚損害賠償金的給付方式,可由夫妻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損害賠償金原則上應一次性給付。如一次性給付確有困難,可分期給付。分期給付的,經權利方請求,法院可責令義務方提供抵押物或簽訂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以擔保給付義務的履行。
總之,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在中國作為一項離婚救濟措施制度,是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需要的最后一道屏障。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讓無過錯配偶一方在離婚時得到物質上的補償,充分體現(xiàn)了《婚姻法》對受害一方的關注和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