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離婚賠償要注意什么
1、必須由無過錯一方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無過錯方?jīng)]有提出請求,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不能主動干預、處理。提起離婚損害賠償?shù)臒o過錯方是與過錯方存在有效婚姻關系的配偶一方。其他人,如子女、無效婚姻、被撤銷婚姻中的“配偶”等因一方過錯行為受到損害的,不能適用離婚損害賠償,從而無權提起離婚損害賠償,只能按照一般侵權損害賠償?shù)囊?guī)定處理。
2、必須向有過錯方提起。承擔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即只有與無過錯方形成有效婚姻關系的配偶才是賠償義務主體,其他人,如與有配偶者重婚、同居的第三人,不屬于離婚損害賠償?shù)牧x務主體。
3、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為無過錯一方的專屬權,權利的行使與否,只能由權利人自己決定,在未決定之前不得讓與或繼承。但是該權利一經(jīng)行使,則同普通債權無異,具有移轉性,是可以轉讓與繼承的。
二、離婚賠償內(nèi)容有哪些
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shù)額根據(jù)以下因素確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jié);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jīng)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無過錯方在提起離婚訴訟時,可以一并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要求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對于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當事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無過錯方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jù)該條規(guī)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同樣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