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離婚手續(xù)如何辦理
(一)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婚后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起訴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婚姻登記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辦理離婚。
(二)在國外辦理的結婚登記,婚后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起訴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國內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
(三)中國公民婚后分居國內外,國內法院有權管轄,雙方均可在國內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訴。
(四)外國人與中國人離婚,外國人提出離婚,在中國公民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中國人提出離婚,在戶口所在地法院辦理離婚訴訟。
二、涉外離婚由哪個法院管轄
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等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我國關于涉外離婚訴訟的管轄權原則歸納如下:
(一)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shù)胤ㄔ菏欠袷芾?,由該法院依其國內法決定。
(三)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五)公民雙方在國外但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六)在海外結婚并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