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要返還彩禮嗎
關于離婚時彩禮要不要返還,有沒有法律依據(jù)的問題,通常也是當事人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我們知道,有些地方有結婚前男方送給女方見面禮的風俗習慣。然而離婚后,有些男方當事人就認為送見面禮的目的在于和女方結婚,既然很快又離婚,見面禮就失去實際意義而理應返還給男方。法院在審理時,對女方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如果雙方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男方生活困難,會判決女方酌情返還給男方財產。法院對女方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則按贈與處理。而法律規(guī)定贈與一經成立,贈與人不得要求返還,因此離婚案件的見面禮一般都是不會返還的。
二、離婚要賠償青春損失費嗎
青春損失費是在男女雙方結束一段感情或者結束一段婚姻時經常會聽到的一個詞語?,F(xiàn)實中有的女性婚姻當事人認為,在離婚時男方應當給予一定的青春損失賠償。這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婚損害賠償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下法院才能判決過錯方給予賠償。
有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前或在離婚訴訟中,常常轉移或隱匿共同財產,比如銀行存款股票變更房屋登記等,以為轉移了便萬事大吉,實際上往往會留下相關證據(jù),還可能導致因惡意轉移而少分財產。因此轉移財產必須慎重,手段應當“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