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軍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關于軍人離婚的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一是在通常情況下,現役軍人的非軍人配偶一方提出的離婚,必須要得到軍人一方的同意,法院才能判決準予離婚,二是在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不必得到軍人的同意,經調解無效的,法院可判決準予離婚。主要是指軍人無重大的過錯前提下,沒有軍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決解除婚姻,保證軍人在中處理被告的勝訴權。這也是為了保證我們國防的安全,對軍人的一項特殊規(guī)定。關于分居的時間是二年。對于起訴離婚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或者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惡習屢教不改的。起訴離婚必須具備上訴幾個條件,否則,即使起訴到法院也將不會支持訴訟請求。
二、軍人離婚怎么起訴
1、起訴的條件。包括: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法院管轄。
2、起訴方式和起訴內容。起訴方式包括書面和口頭起訴兩種,書面起訴的,應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口頭起訴的,由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軍人離婚案件的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訴訟費用。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guī)定,對于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受理費10元至50元。涉及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案件審理終結時,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