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內侵權行為有哪些
婚內侵害人身權的行為有哪些?
婚姻期間,侵害人身權行為主要表現(xiàn)為毆打對方當事人,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名譽,強制性行為或拒絕履行夫妻性生活義務等方式,當事人的身心受到嚴重摧殘。
我國《婚姻法》第46條的規(guī)定,一方實施以下行為的構成對一方權利的侵害: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主張損害賠償。從上述規(guī)定可以看出,法律只對侵害一方人身權的行為中極其嚴重的少部分行為予以制裁,而對大多數(shù)行為沒有予以處罰,在實際的認定中,對于侵害人身權的行為的認定也比較困難。
二、遭受婚內侵權怎么辦
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合法權益,侵權一方要承擔責任的情況。法律不能因雙方存在法定的夫妻關系而忽略對侵權人的法定制裁,侵權人也無權以存在夫妻關系為理由拒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司法實務中的另一難點是認定一方侵權后,如何確定侵權人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的具體形式及如何執(zhí)行該賠償判決?!睹穹ㄍ▌t》規(guī)定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以下幾種: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