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離婚登記的條件
夫妻對離婚問題達成共識的,雙方應該親自去民政部門申請離婚,辦理離婚手續(xù)。民政部門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受理審查,對符合條件者準予離婚,頒發(fā)離婚證。
(一)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必須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必須一致,雙方或一方必須是本縣常住戶口)。
二、離婚案件的審結程序怎么進行
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不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往往會起訴離婚,請求法院對他們的婚姻做個判決,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一般會做出準離或不準離的判決,在準予離婚的情況下,又會涉及到孩子的撫養(yǎng)和財產的分割問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當事人不服的,會在法定的期間內啟動二審程序。法院二審判決后,離婚案才最終解決,夫妻之間的姻緣也會隨之有個最終的結果。
(一)不上訴:起訴 , 受理 ,審理 , 調解 ,判決到期生效;
(二)撤訴的:起訴 , 受理 , 審理 , 調解, 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三)調解離婚:起訴 , 受理 , 審理 , 調解 , 達成調解協議;
(四)有二審:起訴 , 受理 , 審理 , 調解 , 判決, 上訴 , 二審 ,判決立即生效。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