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證據(jù)是離婚證據(jù)
(1)銀行存單、股票賬戶等。
這類證據(jù)跟第一類證據(jù)有相似之處:有據(jù)可查。但是,這類證據(jù)具有自己的特點:對應的權益容易變更、變現(xiàn)。所以,在收集和保存該類證據(jù)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賬戶,由于股市波動導致帳戶市值的不穩(wěn)定增加了證明難度。
(2)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jù)。
能夠證明一方或雙方具備了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jù),是非常關鍵的,往往也很難收集。其中,證明一方犯罪是比較容易的;證明家庭暴力、賭博等惡習則非常困難。證明重婚比較容易,但是,證明分居或同居則比較困難。
(3)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等。
這類證據(jù)在離婚訴訟中非常重要,可以說,缺少了它們,當事人往往很被動。不過,這些證據(jù)證明目的一般不會因為一方當事人隱藏、銷毀證據(jù)而遭擱淺,畢竟,這些證據(jù)在相關部門都有備案:結婚證可以通過民政部門的婚姻狀況證明替代;房產證可以在房管局查詢;身份證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詢中心開具證明。
(4)過錯損害賠償證據(jù)。
過錯損害賠償?shù)淖C據(jù)類似于法定離婚理由的證據(jù),但是,在實際效力上往往非常脆弱;甚至,有時候,我們想當然的一些“證據(jù)”,到了法庭上,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比如,通話記錄、聊天記錄等。
二、如何證明夫妻感情已破裂
離婚案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子女撫養(yǎng)以及財產分割等諸多方面,當事人在舉證過程中,往往力不從心,感到證據(jù)不好收集,或不知從何下手。但依據(jù)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當事人一方不能在舉證期限內出具對自己有利的證據(jù),往往要承擔不利的后果,或訴訟請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如何在離婚案件中收集、運用證據(jù),是當事人應該特別注意的問題。
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yī)鑒定,提出證人。離婚需要:婚姻關系證明;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jù);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jīng)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jù);雙方經(jīng)濟收入的證明材料;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yī)院的證明材料;曾經(jīng)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yī)鑒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j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