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xié)議離婚的程序
根據(jù)《婚姻登記條例》規(guī)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
離婚協(xié)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yǎng)、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xié)議事項。協(xié)議的內容應當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二、配偶患有精神病該如何離婚
因婚前患過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病,不論是否隱瞞,均不是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理由?!痘橐龇ā芬?guī)定的離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離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的,應首先解決好精神病病人的監(jiān)護人、生活起居等問題,絕不能因離婚而造成社會的不穩(wěn)定。
離婚,是處理解決夫妻身份問題,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人是不能代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也應當尊重其權利,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yǎng)關系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五項中指出“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項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理由成立,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
(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刺激復發(fā);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