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滿足什么條件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當事人大都希望速戰(zhàn)速決,尤其是對方當事人采取拖延戰(zhàn)術時,更是希望快刀斬亂麻,但這些心態(tài)恰好與法律的規(guī)定沖突。如果屬于第一次向法院起訴離婚,而對方當事人不同意離婚,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離婚前要做好哪些準備
(一)咨詢律師
到律師事務所咨詢律師,可以就雙方婚姻狀況、財產(chǎn)情況、債務情況、子女情況進行詳細的陳述,然后律師提出問題雙方進行交流,律師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案情和婚姻糾紛的焦點進行分析,并給予一個總括性的指導建議,比如究竟是采取協(xié)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對咨詢者更為有利,便于當事人的后期操作。
(二)充分的證據(jù)準備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qū)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xiàn)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jù)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審判實踐經(jīng)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jīng)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法庭庭審中對證據(jù)進行質證的焦點是證據(jù)的“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
1、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證據(jù)主要有以下幾類:
(1)書證。在離婚訴訟之前,當事人須注意收集、保存工資卡、房產(chǎn)證、欠條、股權證明、社保證明、保證書、曖昧短信息等書面證據(jù)。
(2)物證。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物證也應提交原物;提交原物確有困難的,也可提交復制品。
(3)視聽資料。指以錄音或錄像、磁帶所反映的聲音或圖像,或以電子計算機儲存的信息資料來源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jù)。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判別真?zhèn)危⒔Y合本案的其他證據(jù),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
(4)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頭或書面的陳述。
(5)當事人陳述。指當事人就案件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法院對當事人的陳述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jù)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當事人拒絕陳述的,不影響法院根據(jù)證據(jù)認定案件事實。
(6)鑒定結論。在離婚訴訟中,鑒定結論的出具包括行為能力鑒定、視聽資料鑒定、筆跡鑒定等等。
(7)勘驗筆錄。指勘驗人員在現(xiàn)場勘驗時所制作的筆錄。勘驗物證或現(xiàn)場,勘驗人必須出示證件,并邀請當?shù)鼗鶎咏M織或當事人所在單位派人參加。當事人或當事人的成年家屬應當?shù)綀?,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勘驗的進行??彬炄藨攲⒖彬炃闆r和結果制作筆錄,由勘驗人、當事人和被邀請參加人簽名或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