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可作為離婚的證據(jù)
(一)、證明當事人(原告、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離婚證據(jù)
1、證明原告、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jù),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或經(jīng)常居住地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jù)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yī)鑒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街道辦、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j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證明有一方撫養(yǎng)子女為宜的離婚證據(jù)
1、證明一方經(jīng)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jù)。
2、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jù)。
(四)、 證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有共同財產的離婚證據(jù)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fā)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行名稱和開戶賬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賬號以及開戶的證券營業(yè)部;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jù)以外,必有有相關的證據(jù)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xié)議書等相關的證據(jù)。
6、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不能提供以上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五)、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二、手機短信可作為離婚的證據(jù)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證據(jù)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材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以上證據(jù)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
因手機短信具有可修改性、隨意性、對象的不確定性等特征,證明效力相對較低。如果想用短信來證明事實,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證據(jù)保全或者在訴訟前進行公證,然后作為間接證據(jù)對案情進行佐證。如果能把若干間接證據(jù)聯(lián)結起來,形成完整、有效、嚴密的證據(jù)鏈,那對查明案件主要事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