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中隱匿財產的做法有哪些
(一)隱匿房產
這種情況多發(fā)生于那些經濟收入比較好的家庭,夫妻雙方一方收入較高,又有心計,離婚之前就已經在外購置了房產,另一方毫不知情;在離婚分割時該房產也就不再分割財產之列。這種情況的取證比較困難,需要受害一方的關注和調查。
(二)擅自轉讓的
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前后,一方偷偷的將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給賣掉了,如何處理呢?這種情況應視具體情況而定,通常是對于一方擅自轉讓房產遵循—保護不動產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原則。發(fā)生這種情況一般是房產證只登記了一方的名字,或一方又出具了假的共有權人同意轉讓的證明,使得交易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要件,從而使第三人的合法善意的情況下交易、過戶成功。出現(xiàn)這種情況,法律一般會保護交易的穩(wěn)定及善意取得方的利益。那么離婚夫妻雙方就需要轉讓的房款進行分割。至于,低價轉讓的造成的損失,應該由過錯方承擔。
(三)以他人名義購房的
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以他人名義購置房產,離婚后再過戶到自己名下的。這種情況也需要當事人調取大量的證據(jù),且難度很大。主要在對方出資渠道和時間上下功夫。
二、怎么預防離婚隱匿財產行為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本碗x婚案件而言在日常生活中應注意:
(一)對房屋等不動產或其它需要進行所有權登記的財產,以及雖不要進行所有權登記但金額、價值大的財產,應將自己的名字寫入產權證書,或達成出資協(xié)議、書寫好共有證明。
(二)注意掌握對方開戶銀行以及資金賬號,收集對方的大額儲蓄信息、取款的憑條或信用卡刷卡記錄。既把握動向,又可以證明期間置業(yè)的出資事實。
(三)掌握家庭平時正常的生活開支及另一方資金的流向情況,以便進行必要的反駁或抗辯。
(四)注意收集和保管購買財產的發(fā)票,預感到一方可能轉移隱匿財產時,可請他人來家列出財產清單并簽字,或請公證機關公證、請律師見證。一旦發(fā)現(xiàn)家中財產被轉移,也可立即報警,以便確定證據(j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