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隱匿轉移夫妻財產怎么辦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guī)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予以制裁。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由擅自轉移財產或者隱匿財產的行為,另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撤銷其丈夫單方轉移雙方共同財產的行為。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在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就可能判決轉移財產的行為無效,并判決撤銷轉移財產行為,從而,在審理該轉移(被隱匿財產)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并可追究轉移隱藏者轉移隱匿共同財產的法律責任。作為受害一方可以聘請具有離婚專業(yè)訴訟經驗的律師,調取其丈夫非法轉移共同財產的證據,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