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關系如何認定
所謂的同居關系,顧名思義就是男女雙方共同居住在一起,所形成的一種關系。但是,前提是雙方并沒有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去履行相關的婚姻締結前的法定手續(xù)或者程序。 我們可以把同居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非婚同居是指沒有結婚的男女雙方沒有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第二種是婚后同居的情況,情況主要包括:男女雙方都有配偶的而同居在一起、男女雙方中一方有配偶而與對方同居在一起,可以是以夫妻的名義進行生活也可以是不以夫妻的名義而進行生活。
第二種情況是比較違反社會道德的情況,不管男女雙方是否以夫妻名義進行生活,都是違反社會的道德準則的,都是對于我國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法律制度的破壞。是我國婚姻法所禁止的行為,也是道德所不允許的行為,如果一方或是雙方構成重婚的,還應追究刑事責任。
二、同居關系期間財產如何分割
對于男女雙方同居期間的財產應該如何定性,并且如何進行分割,下文將予以闡述。首先,我們來倆接以下同居期間的財產的范圍主要包括:雙方的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可以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這些財產要屬于男女雙方共同管理、使用。
由于同居關系本身就是自始無效的,所以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也是不同于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的分割的。根據(jù)婚姻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非法同居雙方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如雙方沒有婚姻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夫妻有互相扶養(yǎng)等義務和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等權利。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可以依照雙方當事人的協(xié)議進行處理,如果協(xié)商不成的話,一般會按照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個人所有的財產歸該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財產,按雙方所占有的財產份額進行分割;如果是不適合分割的財產,可以歸屬于男女雙方一方所有,并對另一方按照其應得財產的份額折價補償;對雙方共或是與他人合伙經營的企業(yè),由雙方視經營情況折款歸一方,由得業(yè)者補償另一方應得份額款。
綜上所述,我們得以了解同居關系的基本概念,對于同居關系的一個具體分類有了初步的認識。并對同居關系期間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有了初步的了解。因此,在涉及到生活中真實的案例時,建議您咨詢相關的律師或是法律咨詢機構,同居關系所涉及的問題很可能涉及的是違法的問題,在專業(yè)人士的指導下,為您提供合法的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