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財產約定公證所需材料
(一) 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
(二) 申請人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
(三) 與協(xié)議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收益權等權益的證明、財產清單;
(四) 夫妻財產約定協(xié)議文本;
(五) 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婚前財產約定公證已開始逐漸為人們所接受,但當事人在公證過程中尚存在著一些模糊認識。在約定的時間上,有的人就顧名思義,以為婚前財產約定公證必須在婚前辦理,婚后就不能辦了。其實,婚前財產約定公證是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所有的財產做出的不作為婚后共有財產的約定,在婚前、婚后均可辦理,不受登記與否的限制。
關于財產的范圍問題,一般是指男女雙方婚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包括私有房產、存款、家具、電器、有價證券(股票、債券等)、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以及個人所有的股份、生產資料等等。當事人不應該將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列入約定的范疇,如有的當事人要求將父母名下的房產或公有住房等作為約定內容,這是不妥當的。
二、婚前財產約定公證如何辦理
婚前財產約定協(xié)議公證是近幾年來新開辦的一項公證業(yè)務,它有助于明確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對于穩(wěn)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具有積極意義,收到明顯的社會效果。
婚前財產約定協(xié)議公證有兩種形式
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xié)議,辦理公證;
一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達成協(xié)議,辦理公證。
婚前財產約定協(xié)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xié)議簽訂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應當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協(xié)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定協(xié)議有困難的,公證機關可以代為書寫);
(3)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
(4)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結婚證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