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要具備哪些條件
結婚的必備條件:
(一)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四條規(guī)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guī)定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制度中的具體體現(xiàn),是通過法律將結婚決定權完全賦予當事者本人。實踐中如何認定當事人的合意?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愿的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二)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法律對結婚年齡進行規(guī)定,也是許多國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齡的確定,均受兩個因素的影響。一是自然因素,即人們的生理和心理的發(fā)育狀況和成熟程度,這一點受地理環(huán)境和氣候的影響很大。二是社會因素,即一定的生產方式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社會條件 ,如政治 、經濟、人口狀況、道德、宗教和風俗習慣等。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農業(yè)經濟,就實行早婚政策,婚齡普遍較低。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禁止結婚的條件:
(一)禁止重婚。以重婚作為結婚的禁止條件是近現(xiàn)代各國親屬立法的通例,被認為是文明社會的標志之一。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被確立為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如果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表述方法,也可以認為是結婚的必備條件。我國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guī)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钡谑畻l第一項規(guī)定:“重婚的”婚姻關系無效。
(二)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三)禁止結婚的疾病。法律禁止特定疾病的患者結婚,是保護結婚當事人的利益和社會利益的需要,也是許多國家立法的通例。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二項規(guī)定:“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二、取保候審的犯人能結婚嗎
關于被取保侯審的人犯在取保侯審期間能否結婚的問題,迄今尚無明文規(guī)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六一年九月一日在《關于保外就醫(yī)犯人能否結婚的復函》中提出:“這種犯人只要是符合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結婚條件的,也和一般公民一樣,是可以登記結婚的?!辈⑶乙矝]有法律規(guī)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既然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外就醫(yī)期間都可以結婚,那么尚未判刑的刑事犯罪人犯在取保侯審期間同樣應允許登記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