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方自愿離婚的程序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qū)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xié)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xié)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yǎng)、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xié)議。
3、批準。對于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準予登記,并發(fā)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
二、離婚證的法律效力如何
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系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當事人即具備再婚的條件。
2、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xié)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在國外,離婚證的效力高于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例如中國公民(離婚者)要與外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只要持離婚證,外國婚姻登記機關就給予登記。如果持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就得辦理離婚公證后才能認可。國際上多數國家一般不承認離婚調解書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