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1、禁止重婚。以重婚作為結婚的禁止條件是近現(xiàn)代各國親屬立法的通例,被認為是文明社會的標志之一。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被確立為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如果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表述方法,也可以認為是結婚的必備條件。我國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guī)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钡谑畻l第一項規(guī)定:“重婚的”婚姻關系無效。
2、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3、禁止結婚的疾病。法律禁止特定疾病的患者結婚,是保護結婚當事人的利益和社會利益的需要,也是許多國家立法的通例。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二項規(guī)定:“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二、為什么要禁止近親結婚
直系血親,是指具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具體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親屬,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于女、外孫子女等都包括在內。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具體包括: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與侄(侄女)、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近親屬結婚,極容易將一方或雙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點和缺陷毫無保留地暴露出來,累積起來遺傳給后代。據(jù)統(tǒng)計,人類隱性遺傳性疾病有1000多種,如父母為近親,其帶來隱性基因發(fā)病率高出非近親結婚的150倍,出生嬰兒的死亡率也高出3倍多。禁止近親結婚,對提高中華民族的整體素質,促進民族的繁榮昌盛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