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閃婚 為爭孩子跟誰姓產(chǎn)生矛盾
2008年8月,瑗瑗和曉辛經(jīng)介紹相識并立刻陷入熱戀。戀愛兩個多月,兩人外出旅游歸來后,瑗瑗發(fā)現(xiàn)自己懷有身孕。次年1月初,兩人選擇了“閃婚”,同年7月初瑗瑗生育一子。誰知,兒子的到來卻給小家庭夫妻關系蒙上了一層陰影,雙方為瑣事感情生隙,均認為兒子應跟隨自己的姓氏,繼而產(chǎn)生矛盾。
夫妻分居后妻子起訴到法庭要離婚
從當年12月底起,話不投機的瑗瑗和曉辛開始了分居生活。
今年5月,瑗瑗向法院起訴稱,因熱戀期間雙方外出旅游歸來,自己就發(fā)現(xiàn)有了身孕,遂倉促結婚。婚后丈夫曉辛卻經(jīng)常夜不歸宿,對兒子也不聞不問,雙方間更未履行夫妻之實。為早日結束這種痛苦生活,請求法院判令雙方離婚,3歲兒子隨自己生活。
法庭上,曉辛則辯稱與妻子瑗瑗產(chǎn)生矛盾,主要是為兒子的姓氏歸屬所引起。他說夫妻倆本來說好第一個孩子是該隨父姓,但兒子出生后岳父插手,強行將兒子的姓氏報為妻子的姓氏,隨了外公的姓氏。曉辛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離婚。
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感情已破裂準予離婚
審理中,經(jīng)曉辛申請,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曉辛與兒子之間有無親生血緣關系。該中心于2012年7月27日出具鑒定意見書,結論為:依據(jù)現(xiàn)有資料和DNA分析結果,支持曉辛為兒子生物學父親。
法院認為,婚姻的維系須以感情為基礎。瑗瑗和曉辛系經(jīng)人介紹而相識戀愛,但雙方在了解不夠,缺乏應有的信任情況下,迅速有了身孕而 “閃婚”,未能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特別是在雙方有了孩子后,又為孩子姓氏歸屬產(chǎn)生分歧,雙方未能心平氣和地認真溝通,最終導致了分居。審理中曉辛還提出要做親子鑒定,如此行為徹底毀壞夫妻間的相互信任,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靜安法院判決準許因孕閃婚的夫妻曉辛和瑗瑗離婚,孩子隨母親瑗瑗生活,并對相關財產(chǎn)問題進行了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