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婚生子女?
什么是婚生子女? 婚生子女是指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妻子所生育的子女。 因婚姻關系受胎所生的子女。其父母為具有夫妻身份的合法配偶。子女與母方的關系,基于出生的事實即可確定。子女與父方的關系,各國法律都采用下列推定:在婚姻關系中受胎的,母之夫即為子女之父;夫妻在受胎期間未同居者除外。
同時,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發(fā)生的受胎的事實,應推定為婚生的子女。
婚生子女必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1)父母存在婚姻關系。
這是婚生與非婚生的根本區(qū)別。父母不存在婚姻,當然談不上婚生。
(2)生父之妻所分娩。
生父雖然存在婚姻,但該子女并非生父婚姻中的配偶所生,也不是婚生。
(3)受胎時間處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
生父生母雖然結婚,但該子女的受胎時間在父母結婚之前,也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婚生子女。
(4)屬生母丈夫的血統(tǒng)。
子女的血統(tǒng)如果與生母的丈夫無關,自然不屬于婚生子女。
上述四個條件中,(1)(2)要件系客觀要件,不難證明。但要證明(3)(4)要件則比較難。
二、婚生子女的推定
婚生子女如何推定?婚生子女的推定是法律對于子女婚生性的認定,即是指妻在合法婚姻存續(xù)期間受胎或生育的子女推定為夫的婚生子女。建立婚生子女推定制度,有利于穩(wěn)定婚姻關系和家庭關系,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有利于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尊嚴和保護善意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雖然我國《婚姻法》(修正案)沒有明確規(guī)定婚生子女的推定制度,但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婚生子女的推定。
傳統(tǒng)法制觀念認為,婚生子女應具備如下條件:
(1)該子女須為由婚姻關系之父母所生;
(2)該子女必須是其生母之夫受胎而出生,這就排除了由夫之外的男子受胎所生的子女;(3)該子女須為其生父之妻所生,這就排除了夫與妻之外女子受胎所生之子女;
(4)該子女須為生父母婚姻關系確立之后的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受胎之子女,這就排除了婚前受胎、婚姻關系中出生的子女,以及婚姻關系解除后受胎而出生的子女。
以上要件中,(1)、(3)比較容易證明,一般可直接根據(jù)生母懷孕、分娩的事實和生父母婚姻關系存在的狀況予以確認。但是要證明(2)、(4)就比較困難。為解決此難題,世界各國立法幾乎都規(guī)定了婚生子女的推定制度。
從世界各國有關婚生子女推定制度的立法分析,婚生子女的推定方法有三種;
其一,子女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受胎的,推定為婚生子女;
其二,子女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出生的,推定為婚生子女;
其三,子女是在婚姻存續(xù)期間或婚姻解除后300日內出生的,推定為婚生子女,推定為婚生子女。
我國法律既沒有明確規(guī)定子女婚生性的標準,對婚生子女的推定方法也同樣沒有規(guī)定。但從司法實踐中看,我國婚生子女的推定方法是:
1、在合法婚姻存續(xù)期間受胎或出生的子女,推定為婚生子女。因此,即使是婚前受胎,但在婚后出生的子女仍是婚生子女,即使是在婚姻解除后出生的子女,但受胎時間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仍推定是婚生子女。當然,既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受胎又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出生的子女,更應推定為婚生子女。
2、婚生子女的推定,同時也認定所推定的子女的血緣采自于具有合法配偶身份的男女雙方。
三、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么樣的?在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中,婚生子女具有以下法律地位: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yǎng)教育的義務;
(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yǎng)扶助的義務;
(3)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4)父母和子女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總之,婚生子女在現(xiàn)實生活中屬于大多數(shù),非婚生子女,未婚生子、同居生子、私生子等畢竟屬于少數(shù),但是也不排除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妻子一方與丈夫之外的人生育子女,這在涉及子女撫養(yǎng)、財產繼承等問題上容易引起糾紛,所以婚生子女的推定、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非婚生子女的認定、法律地位的判斷等顯得尤其重要。如果涉及比較復雜的父母子女關系,最好能夠尋求專業(yè)婚姻家庭律師的幫忙,這樣可以更快的化解糾紛或者在訴訟中取得優(yōu)勢地位,使事情得到滿意的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