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時房產增值分給夫妻一方所有的情況
日常生活中主要有以下幾種具體情形,房屋的自然增值歸夫妻一方享有:一是婚前房產,二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購買的,產權登記于該方的房產,三是夫妻一方在婚期按揭買房而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產權登記于按揭方的房產。詳細介紹如下:
(一)一方在婚前獨自出資購買并將房屋產權歸于自己名下的房產?!痘橐龇ā芬?guī)定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一方獨自購買的房屋,另一方沒有從經濟上進行任何的貢獻,這種房產不因婚姻關系的締結而自然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而是仍歸一方所有。
(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此時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三)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法院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離婚時房產增值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的情況
離婚房產增值如何分割,什么情形下房屋的自然增值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呢?一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二是房屋產權登記于夫妻雙方名下,三是雖然房產登記于夫妻一方名下,但是由夫妻雙方的父母共同出資的房產。詳細介紹如下:
(一)、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根據《物權法》規(guī)定的物權變動“公示公信”原則,登記是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實質條件,盡管可能只有夫妻一方出資,但只要房產證是夫妻兩人的名字,該所房屋即屬于二人共同共有。
(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夫妻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此條主要是考慮到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房屋的所有權也由雙方按份享有。
(三)、由夫妻雙方共同出資的房產所有權原則上由雙方共同享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一方父母所在單位房改房的問題,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不得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
以上就是關于“離婚時房產增值怎么分,離婚時房產增值怎么處理?”相關問題的解答,可以看出,確定房屋自然增值歸屬的前提在于確定房屋的所有權,法律實踐中由于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財產的個人所有和共同所有的法律規(guī)定紛繁復雜,并且隨著司法解釋的更新,普通的社會大眾對于此類問題知之甚少,往往是出現問題時才病急亂投醫(yī),但是婚姻問題關系著一個人的終身幸福,如果能事前向專業(yè)律師求助,不僅能預防性地避免婚姻糾紛對于個人的情感挫傷,而且在夫妻關系破裂,確實不可挽回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補償因婚姻關系破裂而帶來的生活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