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是權利主體因其人身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損害而要求侵害人給予賠償的一種民事責任。
二、離婚時能要精神損害賠償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由此可見,只要符合以上四條規(guī)定之一的,離婚時一方當事人是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
三、賠償請求何時提出、怎么提出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以上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以上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一審時被告未基于以上規(guī)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2、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的無過錯方同屬離婚訴訟原告的,離婚之訴和損害賠償之訴合并審理。
3、如果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的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是被告的,其應就賠償部分提出獨立的反訴請求,反訴成立的,離婚本訴與賠償反訴合并審理,反訴案件受理費由反訴原告預交。
4、無論是離婚訴訟,還是離婚損害賠償訴訟不能追加第三人。
離婚無論對于當事人雙方還是孩子都是很大的傷害,如果可以獲取一定的精神賠償的話,或許對當事人來說也是一種降低傷害的補救措施。希望以上的內容,能為身處困擾中的您提供一些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