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年已半百的李霞最近總是愁眉苦臉,房子的首付已經籌措的差不多了,卻被銀行告知不能申請貸款,理由為李霞是外地人、年齡太大而且沒有工作。實際上,李霞早已準備好還貸的錢,只是不想全款買房,畢竟還要生活,而且兒子郭項年內還要結婚。李霞是個眼光不錯的人,她看好幸福小區(qū)的房價一定會翻倍,但就是貸款限制的事情沒有想到。兒子郭項和女朋友黃寧已經戀愛三年了,馬上也要結婚了,這也是李霞最近唯一值得高興的事情。售樓處這兩天一直在催促李霞,也為李霞出了一個不錯的主意,讓她找個有工作的本地人代她辦理貸款手續(xù)。李霞也曾想到這么做,但苦于沒有合適的人選。這天,黃寧來家里吃飯,席間李霞突然想到,這個未來的兒媳不就是最合適的人選嘛!于是她就與黃寧談了這個想法,黃寧也很痛快的答應了,于是李霞便以兒子郭項和黃寧的名義買了房子,并辦理了貸款手續(xù)。日子平平淡淡的過了三、四年,不知道從何時開始,郭項與黃寧開始頻繁的吵架,并達到了分居的程度,這讓李霞很擔心兒子的婚姻,同時也為自己未還完房貸的房子擔憂。該發(fā)生的事情總會發(fā)生,兒媳終于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讓李霞擔心的事情發(fā)生了,而自己所購買的房子卻還寫著兒媳黃寧的名字。無奈之下,李霞來到律所找到了我。
王傳虎律師析案
何為借名買房?顧名思義,借名買房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義購房,而購房款項卻由購房者自己支付。
本為規(guī)避國家限制政策,卻往往在實踐中出現(xiàn)了更風險。例如本案,李霞本來想的挺好,用兒媳的名義買房,反正都是自己人,肯定不會有什么問題,但卻忽略了小兩口可能會離婚這么一個事實。
我在了解案情之后,做了一個決定,那就是絕對不能讓離婚訴訟如期開庭,否則房子的事情無法說清,也很有可能判決分割了。而且我考慮到,郭項和黃寧婚后一直居住在本區(qū),而非受訴法院所管轄的地區(qū),這樣我可以通過申請管轄異議來達到我所預想的目的。于是我立刻向受訴法院提交了《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同時在不動產所在地提起“房屋確權”訴訟,這樣做的好處是,一方面將離婚案件轉移至本區(qū)法院審理,另一方面在離婚訴訟前解決掉房屋所有權問題,可謂一舉兩得。
本案現(xiàn)在正在審理中,無論該案結果如何,我都想提醒大家的是,借名買房有很大的風險,一定要謹慎為之。如果迫不得已要通過借名來買房,一定要在事前簽訂“委托購房協(xié)議”,寫明相關事實。如果自己不知道如何保障自己利益,最好聘請專業(yè)律師進行操作,以免因小失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