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
王瓊、陳勇兩人都是潼南人,2001年2月,經(jīng)人介紹,兩人相識。在交往了10天后,兩人便開始同居生活。一起生活沒多久,王瓊便懷孕了。為給寶寶一個家,當年8月初,兩人便去婚姻登記處登記結(jié)婚。
3個月后,王瓊生下一位漂亮的女兒,取名陳婷。雖然有了孩子,可兩人卻常為瑣事吵個沒完。今年5月,王瓊以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為由,向潼南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自己和陳勇離婚,女兒由她撫養(yǎng),陳勇給付撫養(yǎng)費。
丈夫做親子鑒定女兒非親生要索賠
面對妻子提出的離婚,陳勇很苦惱,而更讓他頭痛的是,女兒一天天長大,卻一點不像自己,讓他懷疑女兒是否是親生。
為了弄個清楚,陳勇帶著女兒去做了親子鑒定。今年6月20日,鑒定結(jié)果出來:他并非陳婷的生物學(xué)父親,也就是說,他撫養(yǎng)了近11年的女兒竟是別人的孩子,他有些難以接受。7月,他對王瓊提起反訴,要求王瓊賠償精神撫慰金、小孩撫養(yǎng)費等近10萬元。
法院判決離婚,男子獲賠撫慰金2萬元
法庭上,面對親子鑒定的結(jié)果,王瓊稱,陳勇帶陳婷去做親子鑒定時她沒在場,她對這份親子鑒定結(jié)論不認可。然而,當法官征求王瓊意見,是否愿意帶陳婷重新去做親子鑒定時,她又表示不愿意。
法院審理認為,由于親子鑒定結(jié)果認定陳勇不是陳婷的生物學(xué)父親,他不應(yīng)對其承擔(dān)法律上的撫育義務(wù),而且王瓊長期對陳勇隱瞞真相,嚴重傷害了二人的夫妻感情,也對陳勇的心靈、感情造成了嚴重傷害。最后,法院判決準予兩人離婚,王瓊賠償陳勇精神撫慰金2萬元,以及補償他支出的小孩撫養(yǎng)費2.5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