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事實婚姻
一般來說,事實婚姻是指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我國婚姻法對事實婚姻未做明文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1994年2月1日為時間界限,以是否補辦結婚登記為標難,將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兩性結合區(qū)分為事實婚姻和同居關系。具體如下: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jīng)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可以補辦結婚證;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同居關系處理。
3、1994年2月l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一方或雙方仍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同居關系處理。
二、事實婚姻的效力
首先,事實婚姻只限于l994年2月1日前未經(jīng)登記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男女雙方,構成事實婚姻的,可確認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補辦結婚登記。
其次,我國法律采用承認補辦登記具有溯及力原則,即1994年2月1日后未經(jīng)登記而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如果當事人補辦了結婚登記,其婚姻轉化為有效的婚姻。否則,視為同居關系。
三、怎么處理事實婚姻
知道了什么是事實婚姻和事實婚姻的效力,我們來看看法律上怎么處理事實婚姻:
第一,事實婚姻關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實際是確認其婚姻關系有效。即事實婚姻關系雙方當事人具有夫妻身份,彼此間的關系適用婚姻法關于夫妻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如互負撫養(yǎng)義務;雙方所生的子女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繼承權等。
第二,審理事實婚姻關系的離婚案件,如果雙方未補辦結婚登記,在處理上應與合法婚姻有所區(qū)別。首先進行調(diào)解,調(diào)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系有效.發(fā)給調(diào)解書或裁定書;經(jīng)調(diào)解不能和好的,只能判決予以離婚,而不能像合法婚姻。那樣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還可以判決不準離婚。這種區(qū)別劃清了合法和違法界限。
第三,事實婚姻關系離婚時,子女的撫養(yǎng)、財產(chǎn)的分割及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jīng)濟幫助等問題,適用婚煙法的有關規(guī)定。同時,注意照顧婦女和兒童的權益。
以上就是關于“什么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的效力,怎么處理事實婚姻”相關問題的解答。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民眾對于事實婚姻的接受度越來越高,這就造就了事實婚姻越來越多,進而產(chǎn)生的爭議也相應地增加,明白什么事實婚姻,怎么處理等等,對于今后的生活選擇可以思考得更加清晰、透徹。如果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建議尋求專業(yè)的律師的幫助。畢竟事實婚姻不同于普通的婚姻關系,在財產(chǎn)分割和孩子撫養(yǎng)權的問題上會存在很多爭議,有專業(yè)的律師的幫助,勝算會大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