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系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guī)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關系。
對于構成的事實婚姻,我國法律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現(xiàn)如今,離婚分財產,貌似是一條老生常談的事了,可分財產也需要存在合法的婚姻關系,對于事實婚姻,我國現(xiàn)行法律已經沒有有關事實婚姻的規(guī)定,而直接依照非法同居關系來定論。因此,對于事實婚姻財產如何分配的問題,我國法律又是如何規(guī)定的?
對于事實婚姻的財產分配,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事實婚姻的認定是分時間的,在1992年2月1日前和在1992年2月1日后對事實婚姻的認定是不同的,因此,對于事實婚姻期間涉及的財產分配,法律上雖有相關的規(guī)定,但針對不同的情況,還需咨詢相關專業(yè)的婚姻律師,從而更好的維護您的財產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