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協(xié)議離婚了 把夫妻共同財產數百萬的財產贈與給了兒子
小凌原本有個幸福美滿的家庭。他的父母于上世紀90年代初結婚,婚后第7年生下了他。2009年初,小凌11歲時,父母因為感情不和,協(xié)議離婚。
“考慮到娃兒以后的生活,為了保證他健康成長,我們約定把夫妻的共同財產都給兒子?!毙×璧哪赣H說,這些條款清清楚楚地寫在離婚協(xié)議書上。父母離婚后,母親是小凌的監(jiān)護人。父母離婚這3年,小凌一直跟母親生活在一起。
小凌的父母離婚時到底給了他些什么呢:在江北區(qū)、渝北區(qū)、北部新區(qū),大大小小一共有6處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產權。其中一套位于北部新區(qū)的房子有220多平米,買的時候就把99%的產權登記在了小凌名下。父母離婚后,小凌和母親以110萬元的價格把這套房子賣了。父親反悔之后,向法院申請對另外五套房子進行了價值評估。經過專業(yè)機構評估,這五套房產一共價值220多萬元。
這樣算下來,還在讀書的小凌儼然是一個手握數百萬的富翁。但其實3年來,這些財產一直沒過戶到他的名下,都是母親在幫他打理。
父母離婚后,小凌跟母親和外婆住在北部新區(qū)龍湖西路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里。小凌的姨媽住了一套房子。小凌的奶奶住了一套房子。另外的一個門面和一套房子都租了出去。
父親卻突然反悔了 狀告兒子要求撤銷財產贈與
沒想到,離婚3年后,父親后悔了?!拔译x婚后,一點兒財產都沒有了,現在身無分文,生活都很困難。我要撤銷我對兒子的贈與?!边@是父親起訴小凌的理由。父親說,離婚后他并沒有辦理過把財產過戶給兒子的手續(xù),“贈與的財產在交付前,都可以撤銷?!?/p>
法院開庭時,小凌并沒有出現,而由代理人出庭,而他的母親也以法定代理人和該案第三人的身份,坐在法庭上與前夫對簿公堂。這對曾經的夫妻穿著都很體面,走進法庭時雙方都很冷靜,沒有彼此打招呼。
小凌的父親在庭上陳述了訴訟請求后,小凌的代理人馬上進行反駁:原告(即小凌父親)與第三人(即小凌母親)的離婚申請協(xié)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原告單方面要求撤銷離婚協(xié)議書中對財產分配的協(xié)議,于法無據,應予以駁回。
小凌母親接過話頭:“我們離婚時,說好了把所有財產給小孩。當初就是因為這樣,我才同意離婚。這是對小孩的經濟補償和撫養(yǎng)費用。而且,他到現在,都沒給過小孩任何費用。我愿意把財產贈送給小孩。他單方面要求撤銷約定,侵害了我和小孩的權益?!?/p>
“當初是愿意贈送,但我現在要求撤銷!”法庭調查時,氣氛一度有些緊張,小凌的父親堅持認為,房產還沒過戶之前,他有權撤銷贈與。
法院:是否辦理變更登記不影響財產贈與的效力
法院認為,離婚協(xié)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xié)議,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離婚時,協(xié)議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小凌所有,是一種以解除雙方身份關系為目的,放棄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的贈與行為。該離婚協(xié)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未發(fā)現在簽訂協(xié)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且內容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
法院認為,在雙方婚姻關系事實上因離婚協(xié)議得以解除的情況下,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相關財產是否辦理變更登記,并不影響協(xié)議的效力和贈與的效力。此外,對小凌父親提出已無任何財產,嚴重影響生活的理由,因為缺乏事實依據,法院沒有采信。
法院最終駁回小凌父親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