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怎么辦理?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guī)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chǎn)大隊出具的關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yī)院 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
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yī)學上的鑒定。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jīng)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fā)給結婚證?;橐龅怯洐C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二、結婚證丟了怎么辦,怎么補辦?
一是離婚登記中的結婚證問題。
2004年3月29日,民政部頒布的于貫徹執(zhí)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五條規(guī)定:“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jù)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jù)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提供的結婚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與身份證、戶口簿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庇捎谀悴粚儆陔x婚登記,因而,不適用此規(guī)定。
二是申請補發(fā)結婚證。
2003年7月30日,國務院通過的《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fā)結婚證、離婚證?!?/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