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價的飆升,為了控制房價,政府出臺了一個又一個的限購令,為了能夠再買一套房產,很多朋友將目光投向了曲線買房:以父母名義買房。當然現(xiàn)實中也有其他考慮,而以父母名義買房的。這個房產在夫妻婚姻穩(wěn)固時,沒有什么問題;但是,一旦遭遇夫妻離婚,問題就來了,以父母名義買的房子該如何分割呢?尤其是在新婚姻法實施后,“只認證不認人”的情況下,那些以父母名義買房的夫妻,尤其關心這些房產的分割問題,下文就對這一情況進行簡要分析。
一、以父母名義買房,房屋產權到底是誰的?
以父母名義買房,房屋產權到底是誰的?按照新實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購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這也就是說,按照新婚姻法的規(guī)定,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父母名義買房,房產證登記的是父母的名字,那么房子就是父母的,這個時候,夫妻雙方就不能在離婚時請求分割以父母名義買的房產。
但是實際情況是,很多人也考慮到了這個問題,所以在以父母名義買房時,會將以父母名義買的房產進行公證,或者雙方簽訂了以父母買的房子的相關協(xié)議,這樣一旦出現(xiàn)婚變,或者涉及房產分割等情況時,能給自己留一條后路,到時候可以以公證或協(xié)議證明房產是自己的。但是,事實果真如此嗎?目前,在一些離婚案件中,以父母名義買的房子,在離婚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往往不能成立,大都只能按照債權處理。那么,夫妻出資,以父母名義買的房子,出資的另一方就對房子沒有所有權了嗎?要想避免上述情況,我們該怎么辦呢?
二、以父母名義買房,房屋產權究竟該如何分割?
以父母名義買房,房屋產權究竟該如何分割?如上所述,如果在離婚時想要分割以父母名義買的房產,需要在以父母名義買房前進行協(xié)商并簽訂協(xié)議,最好還要進行公證。在這個前提下,還需要具備下面幾種情況才可以認定夫妻雙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在離婚時可以請求分割:
1.以一方父母名義買房在離婚前已經過戶到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下,房子已經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可以請求分割;
2.以父母名義買的房子符合上市交易條件且與父母簽有書面的委托購買合同;
3.雖然沒有書面的委托購買合同,但是父母承認委托購買的事實的。
在上述3種情況下,法院會根據(jù)房產證、委托購買合同、房屋所有權公證等證據(jù)材料,以及證人證言,進行綜合判斷,以確定以父母名義買的房子是否可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并進行財產分割。
如果之前沒有公證,也沒有十分確鑿的證據(jù)證明房產的所有權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這個時候,法院是不會支持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
所以,以父母名義買房,說起來還是一件十分“危險”的事情,因為搞不好這房子最后到底是誰的。但是,也不是說,夫妻實際出了錢,房產證上寫著父母的名字,房子就不是自己的或夫妻共同財產了,關鍵是在以父母名義買房的時候,是否和父母一方簽訂了相關產權歸屬的協(xié)議,并進行了公證。當然,現(xiàn)實中,也有以父母名義買房,然后父母以過戶,贈與等方式把房產所有權轉移動夫妻名下,從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不過,如果離婚案件中涉及的情況比較復雜,不妨去尋求專業(yè)的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師幫助,這樣在處理“問題”房產上就會進退有據(jù),在爭取自己合法的權益方面也會有相當?shù)谋U稀?/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