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華僑在中國要怎么離婚
依據《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guī)定》,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國內公民,雙方自愿離婚和復婚,凡要求在國內(內地)辦理的,男女雙方須共同到國內(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時,華僑所持的身份證應該是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fā)的本人護照。
雙方均為華僑,一方居住在國內,一方居住在國外,如自愿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分配均無異議,雙方到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xù)。
雙方均為居住國外的華僑,原則上向其居住國的有關機關辦理離婚手續(xù)。但是居住國因某種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們原先是在國內辦理的結婚登記,雙方可回國內原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xù)。如果他們原先是在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的,可向原經辦結婚登記的使、領館辦理離婚登記。
雙方均為回國定居華僑,應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
二.宣告婚姻無效的法律程序
對于婚姻當事人提出申請婚姻無效的案件,如果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yǎng),可以進行調解。經法院調解,雙方己對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yǎng)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另行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經調解,對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yǎng)達不成協(xié)議,可以在判決書中對該內容與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分條款一并進行判決。當事人對宣告婚姻無效的條款無權進行上訴,但對于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yǎng)判決不服,可以進行上訴。二審法院僅審理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部分。
利害關系申請人申請婚姻無效的,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請求,而無權要求處理當事人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問題。如果婚姻當事人在訴訟中提出了主張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如果婚姻當事人不提出的,可以另行解決。